现将《山东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21年6月25日印发的《山东省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鲁农种植字〔2021〕27号)自行废止。
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自然灾害防范应对部署,加强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与重建,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防范机制,全面提升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对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洪涝、干旱等农业重大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害、高温热害等农业重大气象灾害和农作物病虫害(包括植物疫情)等重大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
因农业气象灾害或其他环境条件改变引发或加剧的动物疫情或水生动物疫病,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山东省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等规定执行。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确保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灾害防御组织责任体系、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做到“两个坚持”,实现“三个转变”,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后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应对能力。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灾害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协调作战、快速处置。依法健全灾害防御机制,加强各地和厅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防范和应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乡村建设促进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科教处、种植业管理处、种业管理处、绿色发展处、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帮扶处、区域协作促进处、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省种子管理总站、省农药检定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指挥、组织、调度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向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种植业管理处,由分管种植业管理处的厅领导兼任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视灾害发生情况,适时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议和部署,并做好督促检查;及时收集、汇总、核查、发布、报告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在相应等级的响应启动负责人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牵头组织实施该预案;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负责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各下设工作组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涉及其他厅局、单位的农业抗灾救灾工作。指导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调度、督导受灾市、县(市、区)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视情况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动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种植业组。由分管种植业生产工作的厅领导任组长,种植业管理处主要负责任副组长,种业管理处、绿色发展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省种子管理总站、省农药检定所等单位负责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种植业灾情调查、收集、整理和信息反馈工作。组织指导粮食、油料、蔬菜、水果、棉花等作物抗灾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后应急种子调剂、农资调运储备等工作。负责灾后病虫害监测、发布病虫情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
2.畜牧兽医组。由省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任组长,分管负责任副组长,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畜牧与畜禽废弃物利用处、动物卫生处、畜禽屠宰管理处、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省畜牧总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为成员。省畜牧兽医局牵头做好畜牧兽医组日常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全省畜牧业疫情调查、收集、整理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畜牧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组织饲草料救灾工作。负责因灾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指导修复重建畜禽养殖场。
3.渔业组。由分管渔业生产工作的厅领导任组长,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渔业与渔政管理处主要负责任副组长,省淡水渔业研究院、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主要负责为成员。渔业与渔政管理处负责渔业组日常管理工作。
渔业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全省渔业灾情调查、收集、整理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灾后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消毒、监测和控制等防疫措施,指导地市渔业主管部门协调增氧剂、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及因灾死亡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指导各市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渔业生产设施设备、渔业水域环境安全状况检查,指导修复重建水产养殖场和良种场。
在厅农业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单位职责分工,做好农业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参加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行动。
办公室:组织安排应急值班;牵头负责农业重大自然灾害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灾情信息、抗灾救灾政策措施和工作动态等宣传工作。
发展规划处:指导受灾地区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产业发展规划(计划、方案等),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计划财务处:负责协调落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经费;协调保险机构做好保险赔付工作;积极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争取救灾资金。
科教处:负责为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提供科技支撑,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
种植业管理处:负责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种植业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核查、收集、整理反馈粮食、油料作物和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经济作物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粮食、油料作物恢复生产工作。
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渔业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调查收集、整理反馈渔业灾情,组织、指导灾后渔业恢复生产工作。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指导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农机手和农业机械,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农田建设管理处:负责摸排农田基础设施灾毁情况,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各地开展灾毁农田修复工作。
省畜牧兽医局: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做好畜牧兽医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反馈畜牧业灾情,指导市县开展畜牧业灾情核查工作,负责指导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因灾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饲草料因灾受损项目统计、核查、报送工作;组织指导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工作。
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制定粮油作物、经济作物抗灾减灾预案及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方案;负责监测农作物病虫发生动态,发布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报、警报和防治信息,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防治。负责抗灾救灾车辆保障、集中办公场所等后勤保障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组织指导渔港码头、护岸、防波堤等基础设施的加固与维护工作,统筹安排渔业船舶避风事宜,及时引导海上渔船返港或就近避险。负责组织指导渔船救助工作,承担海洋渔业执法船只调配、周边渔船协助救援等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落实渔船防台风预案等防御措施,统计台风、大风期间渔船回港避风情况。
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负责制定粮油作物、经济作物抗灾减灾机械化生产技术方案。
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承担水生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高温、寒潮、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传递工作,指导市县开展渔业灾情调查、收集等受灾情况统计相关工作。
省淡水渔业研究院:开展海淡水水生动物疫病应急监测,提供灾后重建相关技术指导,包括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养殖场与良种场生产恢复等的技术服务。
(一)预警信息及来源渠道。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省气象台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省水利厅水情、旱情预警信息,全省农情调度系统信息,各市、县(市、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报告等。
(二)采集信息内容。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及损失程度,渔业受灾面积、产量损失,畜牧业死亡畜禽数量、饲草料损失,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田基础设施及农业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因灾返贫致贫人口,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灾后恢复重建等。
(三)信息报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特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并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灾情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2日内补报详情。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四)灾情信息发布。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由各级政府指定的部门,按照批准的内容对外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1.收到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省气象台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省水利厅水情、旱情预警信息。
1.人员准备。接到农业灾害预警信息后,通过农业信息网、办公平台、微信工作群等迅速转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产业组和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2.技术准备。根据灾害种类,制定防灾减灾应对措施及技术方案,组织培训、推广防灾减灾技术。
3.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督导协调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饲料、农药、农用柴油、消毒器械和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
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受灾面积和影响,分为由高到低不同等级应急响应,分别为一级响应(特别重大)、二级响应(重大)、三级响应(较重)和四级响应(一般)。按接收到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1.响应标准和启动程序。如下符合一条即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厅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并以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印发启动:农业农村部针对我省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一级应急响应;2个及以上市同时发生区域性重大农业水旱及气象灾害,或某一个市发生特大农业水旱及气象灾害,造成农业受灾范围大、农业损失严重;2个及以上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同时大面积暴发,粮食产量潜在损失特大,或多个区域重大植物疫情同时新发突发,存在快速扩散蔓延风险,对相关产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省防指或省减灾办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省气象局启动一级响应,可参考启动。
2.响应行动。2.1省农业农村厅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紧急会议,会商灾情,部署应急工作,加强灾情调度,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相关灾害防御指挥部(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2.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2.3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省政府从省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联合省财政部门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提出农业灾后基本建设和灾后恢复生产与重建资金使用方案。2.4必要时动用备荒救灾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种苗、消毒剂等有关救灾物资。2.5监督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1.响应标准和启动程序。如下符合一条即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厅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并以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印发启动:农业农村部针对我省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二级应急响应;2个及以上市同时发生区域性较重农业水旱及气象灾害,或某一个市发生重大农业水旱及气象灾害,造成农业受灾范围比较大、农业损失较重;2个及以上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同时较大面积暴发,粮食产量潜在损失较大,或多个区域重大植物疫情同时新发突发,存在快速扩散蔓延风险,对相应区域及其相邻区域相关产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省防指或省减灾办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省气象局启动二级响应,可参考启动。
2.响应行动。2.1省农业农村厅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加强灾情调度,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相关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并通报厅内部相关单位。各产业组指定专人,负责抗灾救灾工作。2.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2.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省政府从省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联合省财政部门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提出农业灾后基本建设和灾后恢复生产与重建资金使用方案。2.4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动用备荒救灾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种苗、消毒剂等有关救灾物资。2.5监督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1.响应标准和启动程序。如下符合一条即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厅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并以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印发启动:农业农村部针对我省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三级应急响应;2个及以上市同时发生区域性一般农业水旱及气象灾害,或某一个市发生较重农业水旱及气象灾害;2个及以上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同时大面积重发,粮食产量潜在损失大,或某区域重大植物疫情新发突发,存在快速扩散蔓延风险,对相应区域及其相邻区域相关产业安全构成威胁;省防指或省减灾办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省气象局启动三级响应,可参考启动。
2.响应行动。2.1省农业农村厅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相关灾害防御指挥部(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上报灾情,并通报厅内相关单位。2.2根据救灾工作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抗灾救灾减灾工作。2.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建议省政府从省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联合省财政部门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提出农业灾后基本建设和灾后恢复生产与重建资金使用方案。2.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储备种子等有关救灾物资。2.5指导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1.响应标准和启动程序。如下符合一条即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厅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决定,并以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印发启动:农业农村部针对我省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四级应急响应;2个及以上市同时出现较轻区域性干旱、洪涝等气象灾害;2个及以上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同时较大面积重发,粮食产量潜在损失较大,或某一个市发生特大农作物病虫灾害,或某区域重大植物疫情新发突发,存在快速扩散蔓延风险;省防指或省减灾办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省气象局启动四级响应,可参考启动。
2.响应行动。省农业农村厅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加强灾情调度和抗灾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等工作,在必要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相关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上报灾情,争取支持,并通报省直及厅内相关单位。
依据灾情动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响应升级,降级或解除的意见,由相应等级的响应启动负责人决定响应升级、降级或解除。
(一)资金保障。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省政府和上级拨付的农业生产专项救灾资金及其他资金。
(二)物资与技术保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储备必要的种子、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加强防灾减灾技术研究,制定灾害应对技术预案。组织技术单位,深入灾区一线开展防灾减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减轻灾害损失。
(三)信息保障。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和农情调度系统建设,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实现灾情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信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机制保障。加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对在处置农业自然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宣传保障。利用各种渠道,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增强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应对农业自然灾害能力。
(一)调查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析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和需要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和措施,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要求向省和国家相关部门报告。
(二)善后处置。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加强畜牧和渔业技术指导,迅速恢复生产能力。加强灾后防疫灭病,加强损坏农业设施的修复与重建工作。
(三)协调救助。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损坏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复与重建。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农用柴油、饲料饲草、动物疫苗、消毒器械及药品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配合金融、保险机构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与重建所需资金,加快灾害损失保险赔付进度。
1.本预案所称农业生产,包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农机、农田等农业农村部门负有管理职责,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领域。
2.本预案中农业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含洪水,阴雨寡照,渍涝)、干旱等危害农业生产的水旱灾害,台风、风雹(含大风,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寒害,冰冻,雪灾,寒露风等)、高温热害、干热风等危害农业生产的重大气象灾害,以及由病虫草鼠等造成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含植物疫情)。
本预案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报省政府备案,径送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